面对违章指挥请果断说NO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5日 17:5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对于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国家已从立法层面提供了清晰明确的保障。但从立法到最终实现立法行为所期望的社会效用,往往要经历漫长甚至曲折的社会治理实践过程。
回到工程建设领域,在桩桩件件血淋淋的生产安全事故过后,似乎鲜有声音追问,这道法制的闸门,是如何退化、萎缩成隐形门的。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既然是查找身边安全隐患,那面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作为重要当事人的建筑工人,该如何应对,才符合主题内涵呢?
本文试着以小见大,借由一个普通的施工作业场景,抛砖引玉,和大家一起探讨一线建筑工人面对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面对可能侵害自身权益的事故隐患,如何才能说“NO!”,去获取开篇提及的法律保障?
【作业场景】工地上,房屋建筑一处结构需紧急修补,因作业点较高,施工员安排脚手架工迅速搭建一个约4米高的简易操作平台,操作平台作业面跳板未满铺,周边的一圈护栏设置较随意,防护高度不足1米。且平台未设置供人上下的作业通道或爬梯,工人需要沿着操作平台一侧的钢管非常费劲和小心攀爬,才能抵达作业点。
刚参加完入场安全培训的新人小王被土建班组安排去完成这项修补任务。小王隐隐感觉工地提供的操作平台太简陋了,也没有按照之前培训课上提到的验收挂牌,不是太安全,于是面露难色。小王一咬牙,刚要开口,班组长见状,故意拉高嗓门说道,这架子没多高,倒不了的,你注意一点就行了,赶紧干完,一会这边要验收了,不要耽误大事。小王听完,默默转身去准备干活的工具。
上述作业场景虽属虚构,但也具有一定代表性。班组长实质属于违章指挥,甚至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情形,已经踩了违法犯罪红线。小王很快就放弃维护自己的法定安全权益,按照上级的意愿,冒险完成既定的施工任务。简单说,造成小王放弃说“不”的主要原因有三个:1.意识不到;2.能力有限;3. 底气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1.意识不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的法律意识淡漠,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另外小王的风险意识不足,在综合利益权衡下,很快作出错误的妥协。
2.能力有限。以小王为代表的群体,面对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时,缺乏辨识出风险并预测其后果严重度的能力,故其无力向直接管理者提出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自身安全的合理主张。
3.底气不足。一方面是当前建筑市场的劳务用工机制,让一线作业工人迫于非正式雇佣关系的牵制,在劳动权益主张方面处于显著弱势地位,除非薪酬等核心利益受损,否则不太愿意“找茬”;另一方面,一线作业工人法律知识欠缺,信息渠道有限,难以借助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权益或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援助,对抗侵权行为。
上述原因之外,其实有更深层次的社会性因素,在此姑且不作深究。就建筑行业发展本身和五方责任主体来说,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总包牵头,培训课程开发;2 贯宣培训,意识能力提升;3. 多方协同,提供实施保障。
首先,总包作为主要用工单位和建筑劳务资源的直接受益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企业社会责任,针对性开发相应培训课件,解决施工活动参与各方“意识不到”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具体可以围绕“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不足”“无防护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提供有缺陷的施工工具或设施设备”“作业场所严重危害职业健康”“劳保用品配备不到位”“作业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等情形进行辨识梳理、培训宣传和管理机制建设。
其次,项目领导层要转变观念,营造积极正向的安全文化氛围。这点尤其重要,很多企业的管理文化,不是想办法去解决问题,而是想办法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实际是丢失了一个性价比极高的“风险警报器”,属于得不偿失。所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那些敢于跟违章指挥“说不”,敢于维护自身安全权益的一线工人予以公开鼓励和适度奖励。
最后,建设方、监理方和总包方要共同优化相应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并对接法律公益力量,协助工人既知法懂法守法,也能便捷运用法律手段,合法理性维权。
简单的一句让工人说不,其背后是并不简单的社会治理思维,也指出了新时代城市建设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向精细化管理迈进的必由之路。让所有一线工人具备说NO的意识,提高说NO的本事,拥有说NO的底气,是我们这代工程人的责任,也是使命。